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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高速鐵路通車、均衡地方發展及交付高速鐵路車站用地予高速鐵路建設民間投資機構使用及開發,鐵道局(前高鐵局)、內政部及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個縣市政府,於桃園等五個車站特定區辦理區段徵收作業,進行整體土地規劃及開發作業。五個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規劃面積共1,507公頃,辦理區段徵收面積為1,386公頃,所投入之開發經費605.34億元,藉由區段徵收後政府取得可建地之處分收入回收,並與聯外計畫交通整合以吸引人口及產業進駐,促進各車站附近土地之合理有效利用。
本計畫完成後,除達成財務自償性目標外,透過剩餘可建地之標、讓售、聯合開發、設定地上權、土地出租等多元方式引進民間企業參與開發,同時跨域整合中央與地方相關產業、公共建設及公益設施等,配合高速鐵路興建完成,通車所帶來之人口、產業、都市空間分布及土地利用型態重新調整組構,促進各車站附近土地之合理有效利用,已招商成功案件並陸續興建完成開始營運,帶動相關產業及週邊土地之發展,中央與地方共享區段徵收之開發利益。財務結算後之盈餘分配成果,除現金可挹注縣市政府財源、充實國庫外,各縣市政府優先配回之土地未來可配合中央及地方政策辦理相關開發建設,帶動地方發展。交通部鐵道局配回之盈餘將可充實鐵道發展基金,做為擴增必要業務範疇之財源,用以建構綠色、智慧之公共運輸,強化鐵道營運監理作為,及輔導國內鐵道相關產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