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9站(林口站)及A19站(桃園體育園區站)計62戶住宅標租案」(共2標)第2次公告。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為使住宅最有效利用,特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9站(林口站)及A19站(桃園體育園區站)計62戶住宅標租案」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作居住使用,標租房地之標示、面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年租金底價、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免租期、使用限制及備註事項等詳如附件。
二、本案採公開標租方式辦理出租,由得標人執行本案標的之經營管理,且須負責出資並執行本案標的經營所需之裝修作業及租賃期間各項管理維護工作。租賃年期為5年,期滿得視管理業務執行情形按原租約約定條件換約續租,並以一次為限。
三、投標資格:
(一)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規定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之公司,其營業項目須有「租賃住宅包租業(H706021)」,且無停業登記情形。
(二) 第1標(A9林口站)投標人公司資本總額(如為股份有限公司,則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 萬元以上,第2標(A19桃園體育園區站)不限公司資本額。
(三) 投標人須加入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且於公告標租日(114年5月28日)前一年內,投標人與他人間無因租賃條例第31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情形,經調解、調處成立或法院判決確定須賠償他人所受損害。
(四) 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投標方式及受理期限:所有投標文件應於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件寄達「新北市政府郵局43號信箱」(以寄達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親送或其他方式送達本局者,恕不受理。
五、招標文件釋疑截止時間: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1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釋疑。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本局1003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
七、標租房地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係依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
八、以上公告事項僅為本案投標須知之摘要,全案投標須知、房地包租契約書(格式)及其相關附件之詳盡內容,請於本案公告期間逕自本局網站之「最新消息」中下載(https://www.rb.gov.tw)。
九、本案聯絡人:交通部鐵道局/產管開發組/劉小姐/電話:(02)8072-3333分機5306。
檔案名稱 | 格式 | 發布單位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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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 | 114-06-03 | |
公告清冊 | -- | 114-06-03 | |
公告附表 | -- | 114-06-03 | |
投標須知 | -- | 114-06-03 | |
投標須知附件1-投標單 | -- | 114-06-03 | |
投標須知附件2-內標封 | -- | 114-06-03 | |
投標須知附件3-外標封 | -- | 114-06-03 | |
第1標契約書 | -- | 114-06-03 | |
第1標契約書附件1-同意轉租確認書 | -- | 114-06-03 | |
第1標契約書附件2-業務執行紀錄 | -- | 114-06-03 | |
第2標契約書 | -- | 114-06-03 | |
第2標契約書附件1-同意轉租確認書 | -- | 114-06-03 | |
第2標契約書附件2-業務執行紀錄 | -- | 114-06-03 |
上架日期:
114-05-28
資料維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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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4-06-03